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民合作社法工商部门,以及农民合作社法解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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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到哪个部门登记?
应向工商行政部门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申请农业合作社的手续:第一步是需要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第二步是需要到公安局定制***。第三步是需要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第四步是需要到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注册阶段公示期结束后,合作社需要到县级农村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并缴纳注册费用。注册成功后,合作社可以领取合作社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召开设立大会: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审议并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等合作社管理层人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哪个部门管理部门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查询律临网得知:农村合作社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
法律分析:农村合作社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农业合作社的早期是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小型合作、互帮互助的组织,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是各家各户的,合作社只是在农忙季节调配劳动力。
昌图县十八家子镇森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管理。
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也就是说各级农业部门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有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责。具体的工作机构一般是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经济管理部门,一般是经管司(局、处、站)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业主管部门在县、区一级是农工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另外还要服从工商部门的统一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就是当地的工商局,所以年检也是去当地的工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文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组织成员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其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终止的,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和债务。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建立财务制度并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财务制度应当明确规定财务权限和职责。
本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与会人员都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三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_a***_],出席会议的成员、成员代表、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农村合作社属于哪个部门管
1、法律分析:农村合作社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
2、法律分析:工商部门。利用者之间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法律分析:农村合作社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农业合作社的早期是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小型合作、互帮互助的组织,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是各家各户的,合作社只是在农忙季节调配劳动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登记时相关部门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应向工商行政部门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关于农民合作社法工商部门和农民合作社法解读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