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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的法律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成员对合作社承担的责任基本无限责任,即成员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主观:农业合作社股东的责任和义务为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债务清偿责任。合作社的欠款由谁承担合作社的欠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
法律分析: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主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依法定***或依合法行为而取得成员资格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特别法人,没有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可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两者的起源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起源:合作经济是一个全球性的概念和时间活动。早在19世纪,西方一些国家就开始了合作经济的探索。
农村合作社是以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门从事经济活动的互助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活动为主,同时,兼有社区管理职能的农村基层管理单位。
否认了劳动者个人产权,是传统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最大区别。在我国,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体现着共同致富的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财富和国家税收。
《民法典》解读9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资格
1、法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4、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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