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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1、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供销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保护供销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吉林省颂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吉林省工商局核名,注册资金500万元,现有乡镇运营中心20家,成立村级服务站200多个,农民社员3万多户。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什么是合作制?如何以合作制原则推进基层供销社创建
供销合作社是一个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第四,供销合作社是一个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必须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按照自愿的原则,争取更加广泛的农民群众入社,充分体现它的群众性。”“按照民主的原则,理顺供销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体制。
合作制企业是指所有加入者共同投资、合作经营、股本与劳动共同分红的企业。其主要特征是:企业的所有者同时是企业的职工,劳动者与所有者实现结合。
如何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只有引导农民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社依章办事,才能维护好成员权益,切实增强农民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是承接国家涉农项目、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的重要基础。
政府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推广、交流等措施,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社会力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民培训、技能提升、技术创新等活动,提高农民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其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引导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生产经营等管理制度,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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