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社纪要内容,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纪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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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文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组织成员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其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终止的,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和债务。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建立财务制度并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财务制度应当明确规定财务权限和职责。
本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会议,与会人员都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吗_百度...
1、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必须要签名的人有出席会议的成员、成员代表、理事、监事。
2、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是要签名的,签名的笔迹,只有记录人的笔迹签名才算是真实有效会议记录。而打钩的话,任何一个自然人都可以完成的事情,这样没有事实的依据,部分记录会造成作***。
3、这要看企业的制度了,一般这种重要的会议记录,领导和负责任人肯定是要签字的,你可以问下你的直属领导,有没有必要到场人都要签字。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1、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组织成员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 五十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3、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4、(1)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5、遵循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6、申办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和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根据《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_a***_]暂行意见》规定,按照当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规定要求,填写表格,完备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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