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合作社的成员属不属于股东,以及合作社的成员属不属于股东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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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能成为公司股东?
1、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
2、法律主观:公司是可以作为股东成立农村合作社。但应当是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3、是允许的,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4、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该可以作为 有限责任公司 的 出资人 。在登记时只要提交股东资格证明即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必提交成员大会纪要(这个纪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投资的内容审批文件)。
5、法律主观:合作社社员不是股东,公司的出资人才是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
6、法律分析:目前被称为合作社的有两种。一种是老式没改制的不具备法人资质的合作社;一种是农村合作社。正常情况下,都不会容许——合作社作为法人投资公司的情况出现。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股东吗
1、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
2、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
3、法律主观:合作社社员不是股东,公司的出资人才是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
4、法律主观:农业合作社股东的责任和义务为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5、合作社可以有两个投资人。公司注册的时候,股东从法律角度来说必须没有年龄限制,但在具体注册的时候工商局会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没有上限要求。公务员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
6、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农村合作社股东最少能持股多少
法律分析: 这一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中没有要求,关于出资,条例中涉及的重点和关键是以下几点:第一,设立人要求80%为农民,即农业户口,剩余20%可以为非农,或集体、企业形式出现。但是总数的80%必须为农民。
各地不同,笔者本地是180万入股,占150万股,有30万用来冲账的。
可以的。是允许的,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5人以上股民成立合作社。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注册合作社具体规定是,申请条件需要5人(户)以上,农业户口80%以上。
请问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就是股东吗
也算是股东,看合同是怎么定义的,应该享有利润分红 投票权 和承担相应的风险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
法律主观:合作社社员不是股东,公司的出资人才是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
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股东吗
1、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
2、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
3、法律主观:公司是可以作为股东成立农村合作社。但应当是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4、法律主观:合作社社员不是股东,公司的出资人才是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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