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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设立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在长春市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根据实际备案情况填写清楚。
2、⑨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主要是特定的行业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如棉花加工,需发改部门颁发的棉花加工许可证。
3、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出资清单,只要有出资成员签名、盖章即可,无需其他机构的验资证明。上述材料准备好后,就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各种文件符合法定要求就会受理登记。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成立合作社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成立条件: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法律分析:成立农村合作社条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农村成立合作社的条件
一:农业合作社的成立条件 至少需要5名具备民事行为的成员,其中农民户籍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与合作社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能利用合作社为农民通过服务的企业都能加入合作社。
法律分析:成立农村合作社条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在于满足成员的“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如龙头企业。这一规定首 先肯定了企业,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然人成员要符合两个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文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组织成员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其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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