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合作社不缴税文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村合作社不缴税文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合作社要交税吗?
农业合作社需要交部分税。账务处理可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税务处理方面主要是根据财税〔2008〕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事宜。
具体缴税情况介绍:
一、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几项税收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业产品则要考虑税收问题。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这里规定的是""向本社成员""销售上述六种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否则不能享受免征优惠。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既要把握好销售对象又要把握好规定的商品品目。
4、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对"自产农业产品"做了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村土地合作社收到的国家补贴怎么缴税?
农业补贴不交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中规定:第一条、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农村征地补偿费是不用交税的。农民土地被征用时候,农民拿到的补偿款所交的税费是由征地部门承担的,农民并不需要支付。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房产因城市规划需要而被***取得的补偿费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合作社八大禁忌?
第一,口头确认或不明确确认。
第二,工作无条理。
第三,延误回复。
第四,滥用通讯设施。
第五,作业不精心。
第六,行程安排不合理。
第七,与外联人员缺乏有效沟通。
第八,对合作社缺乏了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合作社不缴税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合作社不缴税文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