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的退社自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的退社自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成员退出还能领到创业补贴吗?
能领到补贴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五项: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为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成员服务的宗旨,发挥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作用,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并对合作社中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员的数量进行了限制。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这种互助性特点,决定了它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决定了“对成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经营原则。
农民种植转业合作社退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在章程的起草时,已经有成员资格、入社、退社和除名的相关规定,在有人提出要加入和退出时,只要按照当初的章程规定操作便可。
不管加入和退出都可以,因为合作社按照规定,其必须要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所以在退出上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此专门做了相应的规定:
一是在退出的时间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提出要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前3个月向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但如果成员是组织或团体的应当在6个月前提出,若章程另有规定的,要按照章程办。
二是退社成员资格终止时间,只要办理了退社手续,在财务年度终了时便可自然终结。
三是在退社成员退出以后要做一个退社声明。
四是在处理退社成员的财产时,要特别注意。退社成员资格终止后,合作社要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退社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额盈余。但是为不影响其他成员的利益,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退社成员在资格终止前的本社的亏损、债务、成本支出等。如果其在资格终止前和本专业合作社签得有其他合同的,还要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按照合同履行。
开放办社的基本原则?
开放办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是牢固树立开放办社思想和“借力、借势、借智”发展理念。
二是坚持为农服务、市场主导、规范操作、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四个基本原则,做好组织、产权、领域、设施、人才五个领域开放办社。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充分尊重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互助互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因地制宜,整合社会***,优化要素组合,更加广泛地把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吸引进来,增强经营服务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坚持规范化操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和供销合作社章程,规范开放办社程序,明确入社成员权利与义务,既要积极推进,也要依法依规。
——坚持底线意识。严格管理、防控风险,不能良莠不分全盘接纳,确保服务带动能力不断提升、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的退社自由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的退社自由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