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牧专业合作社政策支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牧专业合作社政策支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6年甘肃省对农民养殖合作社贷款有什么规定?
2016年甘肃省对农民养殖合作社***规定如下:
***贴息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牧(农业、畜牧)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政府金融办,人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市(州)银监分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省委财经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决定,现就草食畜牧业、设施蔬菜和中药材产业***贴息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自2015年6月21日起,新发放草食畜牧业、设施蔬菜和中药材产业***,省级财政按国家基准利率的50%贴息,其余部分或由市县承担、或由农户承担、或由市县和农户分担,由市县***根据当地情况决定。
二、农户贴息***额度在10万元以内(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人数必须达到50人以上)、养殖小区贴息***额度在50万元以内(含),省级给予贴息补助,期满后不再延长。贴息资金通过“一折统”发放到户。
三、对市(州)、县(市、区)省级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产业大县贴息额度年初直接下达到县(市、区)、非产业大县贴息额度下达到市(州),由市(州)、县(市、区)按照贴息额度确定***规模。贴息资金在***额度内按年度清算,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其他事宜继续按照《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贴息管理办法》(甘农牧发〔2013〕176号)、《关于切实做好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贴息工作的通知》(甘农牧财发〔2013〕35号)和《关于做好中药材产业***贴息工作的通知》(甘农牧财发〔2014〕5号)执行。
省农牧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 省***金融办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监局 2015年6月15日
普惠三农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领域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台一系列货币信贷、差异化监管和财税政策,不断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
货币政策方面。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继续落实并完善对各类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发挥支农、支小再***、再贴现对资金投向、利率的传导功能,创设扶贫再***,同时发挥宏观审慎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
差异化监管政策方面。强化监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业***、涉农***增速、户数等监管考核目标的基础上,原银监会于2018年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针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农户经营性***和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产业扶贫***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标。建立差别化的监管指标体系,小微企业***适用优惠风险权重,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普惠金融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三农等***不良容忍度。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三农专项金融债,拓宽普惠金融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小微企业***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等业务创新,加速资金流转。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鼓励试点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不良***资产支持证券,鼓励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合规开展小微企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
财税政策方面,对银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利息免征增值税、对***合同免征印花税,准予***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延续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扩大自主核销权。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4个资金使用方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牧专业合作社政策支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牧专业合作社政策支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