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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农村合作社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办法
- 4、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哪些支持
-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最低组成人员要多少人
- 6、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
农村合作社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合作社法人代表承担的是本单位的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的基本责任就是对单位的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承担责任,风险就是单位发生法律问题由法人承担法律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农村合作社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因经营错误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人若侵害公司财产,要承担侵权的责任;因为违法行为被判罚款、拘留甚至会承担刑事处罚。
3、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 债务 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 侵权责任 ,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3、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然人成员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须为中国公民,这是对自然人成员国籍身份的要求,二是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符合法定条件,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在合作社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属性与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1949年后,中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也是1***8年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首次以立法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
5、这一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中没有要求,关于出资,条例中涉及的重点和关键是以下几点:第一,设立人要求80%为农民,即农业户口,剩余20%可以为非农,或集体、企业形式出现。但是总数的80%必须为农民。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办法
第四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明确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根据法律实施同步有效性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办法也将于2007年7月1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同步实施。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哪些支持
(3)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院规定。(4)税收优惠。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_a***_]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国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该法的制定,不仅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还专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做出明确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最低组成人员要多少人
法律分析:是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有五名以上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此外,对合作社自然人成员没有其他限制。没有规定一定要一个村的。
农村成立合作社的条件: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 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并进行书面记录。综上所述,在分配股权时,应当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合伙人的利益,避免出现短视和个人主义的行为。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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