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讲话,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条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如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 3、政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 4、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几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吊销营业执照
- 5、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政策
-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是什么?
如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2、至少要有五个以上的成员,并且农民占半数以上 这个条件是为了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成员数量足够多可以更好地反映农民的意见和需求,农民占半数以上则能够保证合作社的宗旨是为农民服务。
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1、什么是农村合作社 它指的是在农村范围内,将土地、大型农具、耕畜等所有用于农业生产的工具投入到集体所有,有农民进行一起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获得个体经营者所不能获得的优质技术服务,能够有专门的人才获取市场营销和信息,改变农民个体生产无法与市场接轨的问题,也能解决我们的农户生产的农产品长期无法进入市场成为商品的问题。
3、每个专业合作社都要求制定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监事会职责,社员代表大会职责,以及培训、财务管理、分配等制度,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集体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4、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有经济功能,又有社会功能、文化功能和教育功能;既是农村经济组织,又是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平台。如辽宁省瓦房店市某果业合作社,发展农民社员3000多人,每年都举办多种形式的文娱活动,丰富社员的业余生活。
5、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家庭承包经营需要有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
6、成立条件: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1、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是属于自制组织的性质,与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肯定是与乡镇***有直接的关系的。一般来说的话,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是由镇***牵头成立的一个农村经济合作机构。或者可以理解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类性质的组织。
2、不是,农业合作社是一种常见的农村产业组织形式之一,但并不是***支持的唯一模式。
3、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几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吊销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A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连续两年未开展经营活动。根据查询农民专业合作社[_a***_]经营相关资料得知,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经营是看它连续两年有没有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政策
养殖合作社有什么补贴政策办理养殖合作社,***是有相关补贴的,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养殖合作社有什么补贴政策?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土地流转优惠: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享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帮助和服务。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是什么?
1、“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社宗旨。在兴办过程中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实行民主管理。
2、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该法的宗旨有四个方面:一是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二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三是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四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4、该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同。
5、法律分析: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原则;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原则;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原则;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原则。
6、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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