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存在的问题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以及服务的精细化程度不够,无法满足农民对高质量服务的需求。
建议加强相关政策和监管,制定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具体地,我们可以推广农业服务合作社,建立起优质、高效的农业服务机构,以满足多样化的农业服务需求。
同时,可以加大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以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精细化程度。
此外,也可以***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等,以提高服务的信息化程度,为农民提供更加智能、便捷的服务体验。
事业编制人员创办合作社有哪些问题?
不能担任法人,创办合作社要提请申请和报备,不能与本职工作有关系,公职人员按照规定可以办合作社,但不能在自己管辖区范围内。
农民创办的农业合作社的前提是农民所创,因此,公职人员中的行政人员,大家俗成的公务员是不能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农民合作社属于什么经济性质?
农村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信息等服务。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具体问题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多个合作社联合起来的组织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 联合社可以解决单一合作社发展规模小、经营实力弱、市场竞争力有限等问题: 1.联合社在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上,可以更好实现大规模购销,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争得交易价格上的优惠,争取对外谈判的主动,让社员获得更多的经济实惠,其经营规模和效益是一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企及的。 2.联合社克服合作社难以适应大市场的矛盾在一些地区和一些产业的问题,携手联合,实现二次合作,有效避免恶性竞争。 3. 联合社可以解决单个合作社因势单力薄难解决的问题,满足社员对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如扩大农产品销售,实现产品直销功能;兴办农产品加工[_a***_],实现加工增值功能;开展信用合作,实现资金互助功能等。 联合社的主要形式有: 1、同业型,同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建的联合社。 2、同域型,同地区的不同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组建的联合社。 3、同项型,同地区的不同行业的合作社为开展某项服务活动组建的联合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问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