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民合作社法说明,以及农民合作社法说明报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合作社法的内容
1、第六条 本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内容和领域;鼓励同业或者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开展合作与联合。
2、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新疆***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2、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3、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供销合作社是由以农牧民为主体的劳动者自愿入股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享有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
4、另外,农民成员以土地经营权出资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申请退社时的土地经营权的处理也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加以规定。
新疆***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然人成员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须为中国公民,这是对自然人成员国籍身份的要求,二是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符合法定条件,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在合作社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
3、农村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一个赢利的组织,既不属于社会团体更非民办非企业单位,它的主管部门为当地的农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4、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对供销合作社进行指导、协调、扶持和监督,把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经营、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帮助解决供销合作社的实际困难。
5、提出退社的成员的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自动终止。 合作社成员退社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声明即可,无须批准。
关于农民合作社法说明和农民合作社法说明报告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