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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如何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所得税费用其中: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4)按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是盈余返还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途径。
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是指合作社把当年实现的盈余总额连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盈余及其他转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可分配盈余反映合作社年末可供分配的盈余总额,包括“本年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转入”项目。
合作社之所以要实行股金分红,主要原因有:第一,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实力不同,或者由于其他因素,导致有的出资多,有的出资少,有的甚至没有出资。
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计算方法是:当年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收入总额-成本-税金-有关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提留公积金,二是扣除公积金之后的可分配盈余。
农民合作社欠的钱由谁来偿还
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农民合作社欠的钱由借款人偿还,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就需要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偿还***所需材料有,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债务清偿责任。合作社的欠款由谁承担合作社的欠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
农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债务,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偿还。
村经济合作社资金流失能不能追回
1、追回资金: 监管机构可能会***取措施追回被挪用或不当使用的资金,以尽量减少储户的损失。沟通和信息公开: 监管机构会与储户保持沟通,向他们提供情况的透明信息,告知他们应该如何处理以及可以获得的赔偿等。
2、不能。以股东出资设立的方式投资,股东出资形成的财产,股东不能要求退还出资款,所以农民入股裕民合作社后入股资金不能退回。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3、此外,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正规注册的机构,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查并追回被侵害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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