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的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的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管理是怎样?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服务的需要,确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选配经理、会计等管理和工作人员。例如,设***或专职人员管理账目;根据开展技术服务、运销、加工等业务的需要,可聘请有关工作人员。
经理是合作社的雇员,是理事会(理事长)的业务***执行者,由理事长或理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在理事会(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理事会(理事长)负责。
经理负责合作社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作社,对内享有管理合作社事务的权力。
合作社也可以不聘任经理,由理事长或者理事兼任经理。是否聘任经理,应当根据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定。 合作社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可以是成员,也可以不是成员。管理和工作人员不论是否是成员,都不能超越法律及合作社章程赋予的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不得兼(担)任哪些职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做出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他们全心全意服务本社成员,并保障本社成员的利益不受损失。同时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其中,“有关公务的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和各级政府为农业服务的相关机构中执行相应公务的人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随时退出吗?
农民合作社成员不可以随时退出,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只有一起努力才能办好合作社,如果自己有自己的打算,不替合作社着想,随时退出,就不能稳定合作社的经营,就很难搞好合作社,合作社是有管理办法的,社员分红都按固定,如果看着效益不好,不如自己单干就退出,就扰乱了合作社秩序,是不应当的。
农村合作社怎么分工?
一、消费合作社。现在主要是办工厂、机关、学校的消费合作社,开始不要办得多了,市民的消费合作社,有力量也可以办。消费合作社的业务,要看社员需要什么,合作社能办什么,而且又合算,就可以办。如社员需要豆腐、小菜、布、鞋子、袜子、牙粉、牙刷、肥皂等,合作社有力量办的都可以办。消费合作社还可以在工厂中卖食品,解决工人的午餐问题,甚至可以办食堂。
二、农民供销合作社。这种合作社的大量业务是进行商品交换,即工业品与农业品的交换,收购农民的土特产品,供给他们以工业品,不仅供给生产资料如工具等,而且还可扩大供给消费资料,农民所需要的要想尽办法去供给,农民生产多的东西可以推销,看什么可以办的就去办。你们应该唯人民利益是图,凡有利于工业生产及有利于农民的事情,都可以搞。
三、手工业供销合作社。为手工业者收购原料,替他推销、出口产品。
手工业资本家的产品推销如果办好了,比独立小手工业的影响和作用要大些,但对他们不要以合作社名义去组织,可以用联合会、公司的名义去组织,由工商局去办,不由合作社办。
合作社负责人叫啥?
合作社负责人叫合作社理事长。合作社在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的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合作社的负责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即负责人的称呼叫合作社理事长,是合作社法人,也是合作社的负责人,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合作社负责人叫合作社理事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的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的管理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