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代表比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代表比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在公司持股比例?
农民合作社可以根据社章规定以投资主体的身份独资开办涉农公司或向一些涉农公司投资,其投资比例按社章规定和社有资金状况确定,法律没有硬性规定,。
农民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设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根据社章规定可以对外投资涉农项目或公司。
农业合作社的原则与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是:
(一)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
(二)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原则;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原则;
(五)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原则。
农业合作社的特点是:以农民为主体,自愿组合;合作互助,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社员平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农民合作社的法人和主要成员有什么收益?
一、农村合作社靠什么盈利
1、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单纯的资本的联合,而主要是农民的劳动联合。
2、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属于经济组织,但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开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3、三是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主要不是为了通过参加合作社来牟取利润,而是为了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帮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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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区别。
5、为了体现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基本原则,保护一般成员和出资较多成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可以依法以分红的方式,按照成员在合作社财产中相应的比例分配给成员。
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不可以分红?
养殖专业合作社,是以养殖户作为合作社入股成员,并以合作社各成员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红的合作经济组织。
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是以入股形式加入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也是以入股后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利润进行分红的,这是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决定的。因此,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分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代表比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代表比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