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合作社法的解读,以及有关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1、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2、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如下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为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成员服务的宗旨,发挥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作用,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法人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2、合作社尤其是合作社的初始性成立具有提供公共物品的性质,而能够提供公共物品的单位,就必须具备两个相关条件,一是与公共物品有超强的利益相关,二是本身具有超强的实力。
3、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4、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有2个条件,第一条是有5名以上村民才能够申请,并且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第二条合作社成员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5、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后,该企业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权利经营活动除外,并承担法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6、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后,该企业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权利(经营活动除外),并承担法人应当承担的义务。《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被注销或被吊销后,证明该企业法人的真正终结。
合作社法的内容
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主要包含如下内容:(1)经济权益。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①对出资的支配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出资在本质上是将其个人拥有的特定财产授权合作社进行支配。
2、(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第六条 本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内容和领域;鼓励同业或者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开展合作与联合。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5、关于合作社及合作社法的起源和发展,尚无定论。一般认为,合作社是由合伙发展起来的世界上最早设立的合作社是1769年在英国芬维克(Fenwich)成立的食品供给合作社,第一个合作社立法是1852年英国的相关法律。
6、《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新疆***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2、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3、另外,农民成员以土地经营权出资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申请退社时的土地经营权的处理也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加以规定。
4、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供销合作社是由以农牧民为主体的劳动者自愿入股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享有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
5、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关于合作社法的解读和有关合作社的法律法规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