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出资相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出资相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成员5人必须是一个村的吗?合作社出资需要验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此外,对合作社自然人成员没有其他限制。没有规定一定要一个村的。合作社的出资按照章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最低额,也不需要验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规定请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的法人及理事、监事出资是多少才能当选?
法人,一般在合作社中单个实体(包括自然人个体)中,应该是所有股东中持有股份最多的人。
监事的资格吗。
是由股东大会选出来的,但不是以持股多少做完基本条件来衡量是否能够成为监事。
合作社变更法人股东大会决议范本?
一、农民合作社股东会决议范本
农民合作社股东会决议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及本合作社章程,
于 年 月 日在( 合作社地点)召开股东会决,达成决议事项如下: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 xxxxx。
2、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同意选举xxxx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兼经理。
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的公积金份额是怎样计算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这是合作社 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的产生, 来源于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是属于合作社的成员所有的,为了明晰合作社与成员的财产关系,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 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公积金必须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为了鼓励成员更多地利用合作社,在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量化标准主要依据当年该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来确定。当 然,合作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公积金的量 化,一种是以成员出资为标准进行量化,另一种是把成员出资和交易量(额)结合起来考虑,两者各占一定的比例来进行量化,还可 以单纯以成员平均的办法量化。
举一个单纯以交易量(额)为标准 进行量的例子:***设有张、王、李、赵、陈五人分别出资20000元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在组建时五人对合作社财产的占有比例都是20%。***设当年五位成员分别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400 千克、300千克、200千克、50千克和50千克。
合作社对外的销 售价格是12元/千克,为扣除运输、贮藏等环节的费用,合作社以10元/千克的价格向成员收购,每千克合作社留下了 2元钱。这样 由于共同销售1 〇〇〇千克,合作社就获得了 2 000元的购销差价。 如果年终核算时各种费用合计为1000元,当年就会产生1000元 的盈余。
对于这1 000元的盈余,与合作社交易量大的成员作出的 贡献大,在分配盈余时就要相应地体现出来。因此,老张获得的分配比例就应当是40%。如果从中提取100元的公积金,老张也应 该占有40%的份额,这与他们最初组建时的出资比例是不同的。 此外,由于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出资比例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每年的盈余分配比例也会有所变化,因此,应当每年都对公积金进 行量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每年公积金的量化情况应当记载在成 员账户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出资相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出资相差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