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农民合作社监督管理制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青海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1、青海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青海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印发,《条例》施行。
2、促进农民共同致富。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业产业化从“龙头企业+农户”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转变,不仅可以解决农产品卖难、农产品加工增值等问题,而且可以进一步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共同富裕。
3、主要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项目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业保险,在科技、人才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4、国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该法的制定,不仅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还专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做出明确规定。
合作社管理制度
1、建立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是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控制的基本要求。民主议事、决策制度的核心是议事决策程序、办法和实施监督。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知识拓展:农产品是农业中生产的物品,如大米、高粱、花生、玉米、小麦以及各个地区土特产等。
4、上级社对下级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的责任,其制定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基本管理制度,对下级社具有指导作用;下级社有权对上级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进行民主监督。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落实什么等制度
第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实行民主管理,严格依法履行成员大会制度,保障成员大会权力的行使。
《条例》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后,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引导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生产经营等管理制度,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关于农民合作社监督管理制度和合作社的监督管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