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合作社成员职务分别是啥,以及合作社的职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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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是怎样的啊
1、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可以有以下机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经理等。考虑到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同、经营内容不同,设立的组织机构也并不完全相同。
2、(一)权力机构——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是由全体成员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3、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不管合作社的规模大小、成员多少,也不管合作社有无理事会,都要设理事长,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② 理事会(理事长)的职权范围。
农民合作社社员的职业怎么填
1、农民的职务填写,通常需要根据其从事的农业活动和所在的组织来确定。一般来说,农民的职务可以填写为“农民”或“农业劳动者”。如果农民是某个农业合作社或农业公司的成员,那么其职务还可以填写为“社员”或“员工”。
2、农民的职务就填写家庭住址,职业填写“务农”或“农业”,职务填写“无”。可根据父母现在的工作来算,例如:打工,个体户,商人,工人等等。父母都是农民,工作单位一栏填写家庭住址,职务一栏就填写“无”。
3、职业填粮农、棉农、菜农、豆农、瓜农、渔民、牧民、猎人果农等。第二产业,生产工人、运输工人、操作工,行业填生产工人或工人,职业岗位填钳工、汽车司机等。
4、工作单位填写“XX乡镇XX村”职业填写“农民”或“务农”或“农业”。职务填写“无”。
5、自然村、行政村或乡镇名称:如果该农民在自家或者周边的农田里从事农业生产,可以填写所在的自然村、行政村或乡镇名称。
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类型按照实际填。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和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三类,可以按照实际情况选其中的一个,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类型按照实际填。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不得兼(担)任哪些职务?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同时,执行与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3、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5、公务员不可以兼任合作社理事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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