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理事成员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合作社理事成员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是什么意思?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之一,可以根据本社章程规定和理事会分工,行使理事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
农村合作社监事长一般谁担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合作社的法人及理事、监事出资是多少才能当选?
法人,一般在合作社中单个实体(包括自然人个体)中,应该是所有股东中持有股份最多的人。
监事的资格吗。
是由股东大会选出来的,但不是以持股多少做完基本条件来衡量是否能够成为监事。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具体现职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且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但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应由合作社章程规定。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的合作社,可以依据成员意见,只设立理事长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规模很小的合作社,也必须设理事长一名,因为合作社需要由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由理事长或理事会负责其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权力机关,它由全体成员组成。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投票等表决方式,集体行使权力,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法律规定成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有:
①修改章程。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需要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②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③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⑥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⑦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⑧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理事成员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理事成员规定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