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有哪些职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有哪些职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的主管部门是谁?
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监管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也就是说各级农业部门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有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责。具体的工作机构一般是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经济管理部门,一般是经管司(局、处、站)等。
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职责?
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参与决策: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有责任参与组织的决策过程,包括制定发展规划、决定资金使用、制定经营方针等,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符合集体利益和发展方向。
2. 组织经营:成员需要积极参与村集体经济的运营和管理,包括农田管理、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农村旅游等。他们需要共同努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集体经济的效益。
3. 维护权益: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应该代表集体利益,维护和捍卫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他们需要积极参与集体经济的事务,保护集体土地、***和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4. 监督管理:成员需要监督集体经济的管理,保证***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他们应该关注组织的运行情况,及时提出改善和完善的建议,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有哪些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权力机关,它由全体成员组成。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投票等表决方式,集体行使权力,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法律规定成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有:
①修改章程。
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需要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③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⑥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⑦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⑧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如果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等,由合作社章程规定。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
农村社长是什么职位?
村干部中的社长一般称呼为“社长”,也可以称呼为“村长”,但是有时也可以称呼为“村干部”。社长是村干部中的一种职位,负责管理村庄的行政事务,是村庄的领导者。社长的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和管理村庄的行政事务,负责组织村民参加村庄的各项活动,负责组织村民参加村庄的各项活动,负责组织村民参加村庄的各项活动,负责组织村民参加村庄的各项活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有哪些职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有哪些职权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