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仓库用地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仓库用地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种粮大户仓库用地政策?
种植大户建设库房属于设施农用地,按照最新规定,设施农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石、***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以设施农用地为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休闲旅游、仓储厂房等设施;合理引导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不得对耕作层造成破坏。
农业仓储用地的审批办法?
1、一般而言,首先要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招商局上会义项,到经济发展局立项,到土地局意向用地办理《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再到规划设计院设计〈平面规划图〉到建设规划局报批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就可以开工建设厂房了。
2、各地办理方式也不完全一样,可到当地招商部门咨询一下,如果项目较大手续办理起来要容易些,如果在开发区或乡镇开发的工业园,手续办理起来也要简单一些。
一)签订用地协议。建设仓储设施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一、总体规划是仓储用地。 依据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招牌挂土地,办理土地证。 依据土地证,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制修规或方案。 依据方案报建,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14亩工业仓储地能分割转让吗?
工业、仓储、研发用地在一定时期内不宜转让 工业、仓储、研发项目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也是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柱。工业、仓储、研发项目用地取得后若在短时期内就转让,一是容易导致项目建设滞后,甚至长期闲置,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进程;二是项目用地转让后,实施的项目可能与出让土地时确定的项目大相径庭,影响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战略,使得***产业引导计划难以落实。
从工业、仓储、研发项目自身建设角度考虑不宜分割登记 工业、仓储、研发项目用地是结合工业、仓储、研发项目生产需要、规划条件、投资强度、建设用地配比、土地供应市场等诸多因素开展可行性研究之后予以确定的。设定的用地条件和规模是保证工业、仓储、研发项目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若工业、仓储、研发用地分割登记,将出现土地细碎化状况,难以满足工业、仓储、研发项目自身生产、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仓库用地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仓库用地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