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合作社之流通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村合作社之流通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免交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
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
执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就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同于原税法的一个最显著特点就在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毫无疑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因此,对上述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目前国家是支持农业发展的,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都是鼓励支持的,根据企业所得税实习条例,以下项目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
收购农民水果税收优惠?
答:收购农民水果税收优惠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关于“化肥”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可以考虑因为当前政府正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并支持农民增加收入,收购农民水果会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业产业的发展,同时对于***而言,给予农民水果收购税收优惠也是一种扶持农业发展的方式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也在逐渐扩大,收购农民水果并给予税收优惠不仅可以带动农业经济的发展,也是一种回报农民的方式
可以考虑。
1,如果国家在收购农民水果时给予税收优惠,将会鼓励更多的农民种植水果,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国家的农业生产率。
2,同时,如果收购者实施了良好的营销策略,扩大市场需求,搭起农民和消费者的桥梁,将有利于提高水果行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3,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一优惠政策需要考虑到国家财政的支出和税收收益平衡,同时防止滥用优惠政策或出现***行为,需要加强[_a***_]和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合作社之流通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合作社之流通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