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2007合作社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民合作社法2006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个人开办扶贫互助帮扶协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宗旨是什么?
-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文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是在哪一年
- 5、如何确定成员资格终止的具体时间?
个人开办扶贫互助帮扶协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具备扶贫意识和责任感:对扶贫工作有积极的认同和情感投入,愿意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发展事业做出贡献。
2、学历要求成为一名法人,你需要具备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这样的要求旨在确保法人的专业素养和知识储备。
3、成立协会需要以下手续: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宗旨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全体成员地位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文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组织成员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其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是在哪一年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在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3、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篇1: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这让曾因挪用公款罪及持有***罪先后两次入狱的孙遵立眼前一亮。
4、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法律规范。
如何确定成员资格终止的具体时间?
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_a***_]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成员资格终止时间。
2、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的退出,应当在财政年度终了前六个月提出;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休成员的成员资格应在财政年度结束时终止。
3、法律主观:农村合作社成员想要退出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4、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5、第二十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2007合作社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农民合作社法2006、2007合作社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