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村集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村集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村民小组是不是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
不属于。目前,我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当中也没有,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下设立的小组,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的社会组织,村民小组不是一级组织不具法人资格。村民小组不是独立的经济组织,更不是行政组织。
村民小组不是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农村经济合作社才是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仅仅是村委会下属的区域管理的自治组织,不是经济实体。所以说村民小组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小组是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什么是村级集体股份合作社?
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
依法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等),均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农村合作社如何和村集体合作?
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弱的地方,合作社可以在诸如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合作社的经营者应发挥好个人威望比较高、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的优势,积极参与协调村两委干部与普通群众的矛盾。需要注意的是,合作社的经营者不能凌驾与村两委干部之上,也不应越俎代庖。
在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地方,合作社应积极争取村两委在办公用房、设施设备投入等方面的支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同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地进行经济活动。目前一些村两委干部把合作社等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滥用、挪用合作社的***用于农村社区建设,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合作社的经营者以及村两委干部应清楚地认识到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差异。村两委要在尊重合作社的自***、不干预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承担起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职责,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合作社可以吸纳村两委干部加入合作社,通过合作社的民主决策机制,使村两委干部以及其他普通成员通过民主的锻炼与熏陶,实现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有条件的合作社可以成立党支部或其他形式的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怎么回事?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坚持集体所有制,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村集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村集体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