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合作社解除方法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村合作社解除方法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成员能否办理退社?
一是在退出的时间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提出要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前3个月向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但如果成员是组织或团体的应当在6个月前提出,若章程另有规定的,要按照章程办。
二是退社成员资格终止时间,只要办理了退社手续,在财务年度终了时便可自然终结。
三是在退社成员退出以后要做一个退社声明。
四是在处理退社成员的财产时,要特别注意。退社成员资格终止后,合作社要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退社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额盈余。但是为不影响其他成员的利益,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退社成员在资格终止前的本社的亏损、债务、成本支出等。如果其在资格终止前和本专业合作社签得有其他合同的,还要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按照合同履行。
《农民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扩展资料
供销社怎么取消的?
供销社从未取消。供销社成立以后在勾通农副产品销售,生产资料供给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在八十年代改革开放过程中未能踉上市场经济的步伐,经营发生问题,下面的一些门店,公司破产倒闭。经营好的以及县级仍然存在。希望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光和热。
供销社这个单位其实并没有取消,现在全国各县市还有供销社这个机构,但是乡镇供销社早已经没有建制。上世纪九十年代年代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全民经商办贸易企业,供销社的经营机制不能私营企业灵活,职能慢慢弱化,最后只能是机构破产职工下岗,从而走上没落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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