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能否执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能否执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不可以分?
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在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购买幼畜、统一管理规范、统一防疫治病、统一收购销售、统一价格结算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分散养殖。
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分散养殖必须严格执行几统一原则,以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增强市场竞争力。
如合作社社员想另设养殖专业合作社,那他可以从合作社退股,然后按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办条件,到登记注册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和法人代表必须是一个人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农民合作社成员可以既是理事会成员又是监事会成员?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如果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等,由合作社章程规定。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
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职称是什么?
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职称为合作社理事长,提交合作社名称,社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章程,场所租赁合同等相关提交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内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作社各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发证机关等相关内容,合作社的理事⊕就是法定代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有什么权利?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
董事会是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常设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本社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董事会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必须严格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和本社股东的监督。董事会的职权是:
1、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对经济合作社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_a***_]以及本社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办法,进行资产经营活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进行资产发包、租赁,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租赁金。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承包、租赁应进行公开招投标。
3、负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未经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金出借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4、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做好登记造册与归档工作。一般可隔3年对资产进行一次清产核资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本社资产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全体股东公布。
5、处理经济合作社的内部事务,主持实施对外的联合合作、对外投资,劳务派遣等。
6、组织开展对成员及员工的培训,开展合作社文化,统一对外合作社的宣传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能否执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能否执行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