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各成员职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各成员职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构成有什么要求?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合作社董事长职责?
作为主管一个合作社的董事长,应该主管和负责以下重大事项。
(1)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董事会、社员(代表)大会, 列席参加监事会。并制定安排会议内容及会议事项。
(2)科学制订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长远发展规划,并制 定具体实施办法。
(3)积极协调好对外关系、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搞好招 商引资活动与对外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和产品销售活动。
(4)抓好合作社内部事务的管理,尤其注重抓好合作社外 聘人才的管理、任用工作;注重抓好合作社财务管理活动,合理 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各种方案。
(5)抓好合作社产业或产品规模的宏观调控。时刻关注各 种危机的影响,严格控制风险。逐步实现产业创新、产品升级、 严把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
(6)抓好合作社入社成员间的和谐管理,及规范化管理工 作,维护合作社经营秩序,使合作社平稳运作,健康发展。
养殖合作社成员类型怎么选择?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各成员职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各成员职能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