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社社法,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和法律制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城市居民可以参与农业合作社吗?
- 2、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义务
- 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 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有哪些权利?
- 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
-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怎样通过才有法律效力?
城市居民可以参与农业合作社吗?
可以,但加入合作社的农民社员要占80%,即5个人当中要有4个是农民。
你好关于这个问题,城市农社应该也称城市农业合作社,是指在城市中由居民自发组织起来,利用集体或公共土地***,在城市中进行农业和生态种植,以实现城市农业和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一种组织形式。
农业方面的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经济组织是全体公民都可以自愿参加的,只要自己有能力,就可以做发起人。法律分析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法律分析:办理专业农业合作社不一定要土地本地人,外地人和没有土地的人也可以。社员进入合作社后,社员的地就可以看作是合作社的地了,可以开展生产、营销、加工,也可以为大家批量提供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等。
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义务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
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成员对合作社承担的责任基本无限责任,即成员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1、任何自然人,即章程应当在法律《农 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1.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章程是指对章程 全部内容的承认。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成员的资格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3、至少要有五个以上的成员,并且农民占半数以上 这个条件是为了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成员数量足够多可以更好地反映农民的意见和需求,农民占半数以上则能够保证合作社的宗旨是为农民服务。
4、农村成立合作社的条件: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5、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有哪些权利?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强调的民主是指成员主体地位的平等,具体包括执行权、决定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第十一条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都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_a***_]返还。
专业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的企业。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由于这些组织在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发展模式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上具有不同特点,有的已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怎样通过才有法律效力?
首先,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
(2)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制定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首先,制定章程要遵守法律法规,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制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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