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合作社政策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村合作社政策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经营经济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村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各级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报账要求?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报帐万安求: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责任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活动负责。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每月必须按照规定日期到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集中报账、记账、结账、核对余额、盘点周转金、拨付报账资金。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集体经济合作社现金收入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在三日内由村财会人员交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代管入账。各类集体收入及票据的取得和审核要做到真实合法,手续齐全,事由清楚,不得设账外账,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瞒报收入,不准设“账外账”、留“小钱柜”。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各项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完整的合法原始凭证,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盖章,写明事由用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会签盖章、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方可到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报账,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账前审计,会计人员据实记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合作社政策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合作社政策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