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常识,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完整制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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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是干什么的
1、农村合作社可以经营以下几个方面的业务: 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合作社可以组织农民共同进行农作物、蔬菜、水果、畜牧养殖等农产品的生产,并统一进行销售,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2、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服务合作社。
3、农村合作社可做的项目: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贮藏、运输和其他相关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与使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开发经营,农村民间工艺和制品制作等。
4、农村经济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按照合作、互助、自助的原则,共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社团组织。它是农村社会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是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5、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利用者自愿组织起来,最终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社的特点
多类型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的基本特征包括:①成员以农民为主体;②决策实行“一人一票”;③分配主要按惠顾额返还;④横向联合扩大经营规模。
特征一:合作社以农民作为经济主体,主要由进行同类农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联合而成。特征二:合作社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劳动和资本的联合,从而形成了新的所有制结构。
法律主观: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包括: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以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2、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4、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如下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为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成员服务的宗旨,发挥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作用,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
5、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五项:(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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