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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再销售非本社成员的粮食是否缴纳增值税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根据上述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才能免征增值税。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从非本社农民手中购买农产品之后销售,不免征增值税。
3、合作社收购非社员农产品销售开票不犯法,但是要缴纳对应的税金。
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需要说明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销售本社成员自产的农产品才能免征增值税,而从农产品加工厂和经销商那里购买并用于销售的农产品是不免税的,仍然要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1、(4)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5)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2、不含增值税的农业生产者生产的,普通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减按13%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率计算扣除;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销售的农业薄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免征增值税。
3、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两个方面,一是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二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别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特别规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 (1)所得税方面。
4、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 经***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两个方面,一是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二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别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特别规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 (1)所得税方面。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政策如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农村合作社很多项目是免税的,但不是所以的项目都可以免。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发81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销售农产品。
农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有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这四种。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产业政策倾斜是: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院规定。
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如下: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
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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