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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社长属于公职人员吗
公务员不可以兼任合作社理事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法律分析】村干部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村委会不是国家机构,村干部不是公务员(国家干部),村委会虽然隶属于乡镇政府管理,但它又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所谓村民自治,村长只是一个村委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村委是村民自治机构,所以村委干部不属于公职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的工作人员。
村干部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列举的6类公职人员中,包含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是什么职务级别?
是合作社的负责人。合作社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最高职务,负责对外代表合作社并对内负责监督理事会及执行监事的业务。在我国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有一名理事长,可设立理事会。
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福建省农村合作社理事长是正厅级别 福建省农村合作社是福建省国有独资金融企业。所以合作社属于正厅级别编制,与省教育厅,民政厅等单位级别相当。
信用社省联社理事长是一个正厅级的行政级别。各省的联社是各省、自治区***领导下的正厅级金融企业,省联社理事长党委书记属于正厅级干部。省联社属于服务性质的机构,属于省***委托管理全省农信社的服务机构。
理事长是非营利性组织中的一种职务。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理事长是某些组织、协会、学会等非营利性组织中的一种职务,通常对该组织的运营、策略和管理等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理事长对内统整会务,对外代表协会。另外,许多协会的公文往返,都需要理事长盖章。以台湾的人民团体法而例,理事长是“无给职”。但工会的理事长不再此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职务吗
1、公务员不可以兼任合作社理事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3、在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允许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公司、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科技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4、同时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其中,“有关公务的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和各级***为农业服务的相关机构中执行相应公务的人员。
5、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6、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不得兼(担)任哪些职务?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同时,执行与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3、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
关于农业合作社成员的职位和农业合作社职能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